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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间休息时间,两个一年级小学生在一起玩游戏。自愿自主参加,游戏是碰碰车,互相碰撞。游戏过程中,乙方戴得眼镜在游戏过程中撞落,镜片挂伤了眼皮流血,甲方头顶也因为撞击鼓包淤青。事后,校方也调了监控,是2个小朋友都在玩,乙方确实是甲方撞击眼镜落下而受伤,现在产生的医疗费用索赔和责任都应该是由甲方承担吗?学校有没有附带责任。

其他江苏省-南京市2024-12-18 14:56:2013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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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8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双方监护人都需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也要担责。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各方责任比例。
    回复于 2024-12-18 14:59:0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17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说的情况,谁撞的由谁承担,这个过程学校是没有过错
    回复于 2024-12-18 15:27:45 咨询他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在处理此类校园事故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学生的年龄、行为的性质、学校的管理责任等。以下是对您问题的详细分析: 1. 甲方的责任 甲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年龄因素:一年级小学生通常年龄较小,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行为性质:游戏是双方自愿参加的,且游戏本身并不具有明显的危险性。甲方的行为在正常的游戏范围内,没有明显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因此,甲方在正常游戏过程中导致乙方受伤,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的责任 乙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自愿参与:乙方自愿参与游戏,且游戏本身并不具有明显的危险性。因此,乙方在正常游戏过程中受伤,不应由其自身承担责任。 3. 学校的责任 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监控和管理:学校有责任确保学生的安全,包括在课间休息时间。虽然学校调取了监控,但需要进一步评估学校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5. 实际处理建议 协商解决:建议双方家长和学校进行协商,共同分担医疗费用。考虑到双方都是未成年人,且事故发生在学校,学校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学校责任: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支持,并加强课间休息的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法律咨询: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结 在此次事故中,甲方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乙方也不应承担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通过协商解决医疗费用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解决。
    回复于 2024-12-18 16:43: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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