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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问题 被继承人我大伯去世3年,无儿无女,有一套房几个兄弟姐妹继承人之间因为都想多分点,一直没有谈妥去公证确认继承财产分割协议。 疑问:1.正常继承流程,是不是召集继承人协商或调解明确怎么划分,然后公证后过户到几个继承人名下。 有异议的通过诉讼明确怎么划分再过户? 2.其中一个继承人提出,多年前在拆迁安置的时候被继承人和她母亲住一起是共有户口,但是因为母亲赡养问题,协商由另一个儿子(本案继承人之一)一负责,按当时的安置政策也是灵活协商,把被继承人我大伯的20个平方,分给赡养人本案继承人之一。现其中一个继承人提出,但是已经分过平方了,应该扣除20个平方再参与一下平方的划分,合理吗

其他浙江省-杭州市2024-12-17 21:48:2817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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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8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继承应协商,协商不成诉讼。其次,关于扣除 20 平的说法,若无证据证明则不合理。最后,建议各继承人妥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具体分割方案。
    回复于 2024-12-18 13:54: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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