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2001年1月16日创办A企业,需要三名股东才能满足要求,于是丁先生岳父及刘先生未出资情况下在企业备案填写了股东信息,该企业就拥有了三位股东。2001年5月刘先生离职,但未办理退股手续,2001年12月30日丁先生以公司名义贷款100万,2017年银行将本金及利息240万打包转给某资产公司。资产公司起诉A企业,A企业已吊销营业执照,丁先生岳父已去世,资产公司起诉丁先生及刘先生,且强制执行刘先生养老保险每月的248元。咨询1.刘先生能否起诉丁先生,丁先生在离职后贷款,刘先生不知情,不同意共同承担贷款及利息。2.刘先生每月养老保险248元,低于国家规定低保数额,法院不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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