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青海出差,11月27日同事聚餐两人都饮酒,进入女下属酒店房间拿行李,因其工作训骂其人,推摸其胸部,其撞在本人怀中,本人事后离开。其报警,和解未成,后以猥亵行为行政拘留10日。12月8日,释放。现接到派出所办案民警电话要求再前往派出所,不告诉具体事由,可能涉及强制猥亵。 没有其他过分行为,女主动帮我收拾行李,发生肢体接触后也没有拒绝,而且其事情发生时也没有异常,离开后过了一段时间才报警。现在又来重新录口供说强制猥亵,怎么解决。派出所值得信任吗,录口供之前还被民警恐吓老实交待,否则以强奸未遂控告?也有单位内部人员的利益分配不均成分,有人撺掇。是否可以行政复议?想维护自己权益。不想事态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