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离婚,带3岁女儿,离婚协议上写的由女方抚养至成家。未写明男方需要付生活费,男方一直没有给生活费,但是明确写的日后女儿因医疗教育等问题发生的费用男女各承担一半。现在女儿被确诊患有精神疾病,多次住院治疗,都是我一人承担,现在我个人家庭也有困难能否申请法院和男方共同抚养孩子?可能孩子一辈子就是这,都得我一个人承担吗?从法律上可以申请获得那些帮助?请律师为我想想办法,我现在既要忍受女儿的折磨,还要面对经济压力,实在太难了。感谢律师百忙之中的耐心!感谢!
婚姻家庭山西省-吕梁市2024-12-17 13:16:3618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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