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早晨六点半 事故地点是在博兴路与兴海路路口处 目前情况是 我驾驶机动车绿灯正常行驶 遇到对方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在斑马线发生交通事故 导致对方多处骨折 现已住院治疗(交警判我次责 对方主责) 我机动车走人保的保险 (交强和第三者) 现有疑问 就是次责担负百分之多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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