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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医院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当初我入职当月7月21去培训,培训时间为2个月,培训期间发放1800工资每月,共培训2个月,共发放3600元,9月21回到医院,现在服务446天,还有约600天,我现在提离职,医院方面要求退回从来到医院的今天所有工资,外加培训费3600的3倍10800,还有剩下未服务天数费用。医院方面不给看合同,也没有一式两份,所有赔偿费用由医院人事口头通知。请问这些赔偿金额合理吗,如果合同上有退回从医院工作到现在所有金额并赔偿3倍培训费用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合同纠纷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2024-12-13 20:21:1613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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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口头通知没有法律效力,除非有其他证据支持。医院要求退回所有工资及赔偿三倍培训费用,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合理。若合同规定了这些赔偿条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具有法律效力。建议你要求查看合同,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解决争议。
    回复于 2024-12-13 20:24: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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