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医院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当初我入职当月7月21去培训,培训时间为2个月,培训期间发放1800工资每月,共培训2个月,共发放3600元,9月21回到医院,现在服务446天,还有约600天,我现在提离职,医院方面要求退回从来到医院的今天所有工资,外加培训费3600的3倍10800,还有剩下未服务天数费用。医院方面不给看合同,也没有一式两份,所有赔偿费用由医院人事口头通知。请问这些赔偿金额合理吗,如果合同上有退回从医院工作到现在所有金额并赔偿3倍培训费用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合同纠纷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2024-12-13 20:21:1613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