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离婚财产分配,是否需要退还三金及彩礼,女方孕育过一个孩子因情感不和四月份终止妊娠

婚姻家庭福建省-南平市2024-12-12 18:16:01189*****757

分享

律师回复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96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那双方领取结婚证有多长时间了?
    回复于 2024-12-12 18:17:3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是否退还彩礼和三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但若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因此,具体是否需要退还,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判决。
    回复于 2024-12-12 18:19:3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2-12 20:49:4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4-12-13 11:59:21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12-13 11:59:25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