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南省普洱市。现在情况是这样。我们赡养了一位空巢老人。是属于五保户。是我外婆的弟弟。他现在和我还有我的妈妈在一个路口本上。我妈妈是户主,田地这些都是我妈妈的名字。但是宅基地不清楚。赡养当时村上也写过证明。现在他被民政局接走了。接到养老院集体供养。现在空巢老人的宅基地以及田地会不会被镇府收回。以后老人过世以后这个田地以及宅基地还属不属于我妈妈?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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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4501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老人过世,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遗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所以,老人过世后,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由您母亲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移,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回复于 2024-12-11 19:12:30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4-12-11 19:23:48
也就是说。不管宅基地登记在我妈妈或者老人户头上,其他人都没有权利收回是吗?还有就是老人被民政局接走赡养,房租。田地这些都不能被收回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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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12-11 22:10:48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不能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村民私人财产,可以继承的。田地不有偿征用的话,一般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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