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2024.10.20在温州市鹿城区ktv门口殴打他人,对方验伤为轻微伤,中间在派出所调解失败,肇事方被拘留三天,现在被打方像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营养费10000,交通费3000,误工费8500,医药费8000 合计39500,并提交了劳务合同和近半年的工资表,身边朋友与他相互认识,表示对方并没有在合同上的单位上过班,做了伪证 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需要提供对方做伪证的证据还是需要什么材料 才能证明对方做伪证?还有对方提的赔偿金表示不接受,该如何是好?以上写的赔偿金是否合理?按这样的情况肇事者又该赔偿多少是合理的?

其他浙江省-温州市2024-12-09 21:47:48136*****352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面对这种情况,首先需要收集对方伪证的证据,比如证人的证言矛盾、劳动合同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等。对于赔偿金问题,可以提出异议,认为对方要求过高。实际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和当地生活水平来定,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具体数额需根据证据和法院裁定。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等需要根据实际伤害程度和法院判断来确定。如果对方提出的赔偿金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公正的赔偿金额。
    回复于 2024-12-09 21:51:09 咨询他
  • 徐畅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需要考虑到责任划分的问题的
    回复于 2024-12-10 16:24:57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87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