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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A公司由甲、乙、丙公司出资(出资方为国有企业),甲公司后合并给E公司,合并时A未做变更处理。现决定关停A公司 1、上述出资方有无接收A公司人员的强制规定 2、出资方决议解散公司,人员赔偿问题按A公司剩余资产来进行赔偿,是否可行,A资产不足人员赔偿费用,出资方是否需要补足费用

公司法律湖北省-武汉市2024-12-06 16:52:3613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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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03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股东决议解散公司的话是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回复于 2024-12-06 16:55:31 咨询他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43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可以的。如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头.像选择电.话咨询,可以更直接、更方便、更全面解决你的问题。
    回复于 2024-12-06 16:56:1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5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公司,出资方没有接收A公司人员的强制规定。2. 出资方决议解散公司,应按《公司法》规定处理员工赔偿。若A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赔偿,出资方需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补足。
    回复于 2024-12-06 18:03: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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