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3年2月3日酒后骑电动车撞倒一位路人。对方颅骨骨折、脑出血。在县医院进行治疗,2月26日出院。病例分型为一般,总的治疗费用1.4w。我期间探望6次以上,垫付医药费6500元,还给过对方700元现金。因为对方不停要钱,我停止垫付医药费,告知对方出院后一起赔偿,对方出院后去武汉、杭州等地多家医院住院进行康复治疗。24年3月因对方想要28.8w的赔偿,我让对方起诉。我爸一开始不肯找律师,鉴定出10级伤残,法院判决赔偿14.5w。 我想问一下,上诉的话,可不可以重新做伤残鉴定。因为最初交警说几千块钱的事,不会超过一万。主治医师也说没有病人说的那么严重。对方出院后也正常从事打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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