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结婚三年,女方常年住在娘家不回男方家,男方家有什么事去接也不回,如果离婚可否向女方要回彩礼

婚姻家庭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2024-12-06 09:17:22181*****771

分享

律师回复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2
    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结婚之后有没有小孩,有没有实际生活过一段日子?
    回复于 2024-12-06 09:23:50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801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已经登记结婚共欧诺个生活的彩礼原则上不返还,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2-06 09:27:34 咨询他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46
    陕西萃聚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
    回复于 2024-12-06 09:33:28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12-06 09:33:50

      有没有小孩?同居时间有多久?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8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未实际生活居住在一起是可以的。
    回复于 2024-12-06 11:08:3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4-12-06 11:15:05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527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从什么时候开始,回娘家,不回的呢?可以去起诉,要求退还部分彩礼,若不想过了,也可以协议离婚处理,
    回复于 2024-12-06 12:02:3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4-12-06 19:44:30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