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汽车(目前仍处于质保期内),2022年8月因质量问题在长城汽车4S店更换动力电池,近日发现新更换电池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长城汽车在更换之前未告知电池已闲置了4年。锂电池即使全新,闲置4年后会导致电池受损甚至报废,这是硬性的问题,也是常识。我认为所更换的电池无论是否为全新电池,在更换时就已经受损,长城汽车是将受损的电池装在汽车上。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长城汽车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如果走诉讼程序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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