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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男朋友在一起两个多月,应对方的要求同居,我们找了一个比我独居时贵的房子,对方提出 AA房租,房租的总价为24000元,但是男方只给了我9000元,剩下的杂七杂八都是我自己付的,他也确实并未在这里长期居住,现已分手,对方以以后不在这里住的前提下,要求我返还他曾经给我的9000元所有房租。合理吗?平时的开销我也没有比他少,甚至因为对方提出同居AA的情况下,我才选择租了一个贵的想着一起合住,现分手 对方要求我自己一个人承担损失,并且对方因为感情纠纷要我偿还他全额的租金。

其他陕西省-西安市2024-12-03 04:46:2715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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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84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在线的,可以下单提供处理思路,服务时间不限追问次数。
    回复于 2024-12-03 06:10:2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3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借款协议或其他书面约定,男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房租没有法律依据。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费用,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与或借贷意思表示,通常不会被法院支持返还。因此,你无需返还男方支付的房租。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准备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于 2024-12-03 06:21:43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31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没有返还的法律依据。。
    回复于 2024-12-03 06:25: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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