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原告(村委会)、被告(村民孙某)1999年签订一份承包地合同,并与1999年年缴纳当年的租金(有收据),但是合同只有复印件,后续期间由于种种原因,租金一直未及时缴纳。2022年中村委会开展集体资产清算,对相关土地进行重新测量清算,但期间与相邻的地块承租问题与第三人产生争议,村委会协调也一直未解决(协调争议方面有录音),所需缴纳欠款金额也一直未确定,期间也从未收到村委会催缴单。2024年11月底,收到民事诉状,准备应诉。原告主张合同解除,归还地块,清缴欠款,被告这边想达成的诉求:1、缴纳欠费无异议,随时可缴纳2、合同继续履行
合同纠纷河北省-保定市2024-12-02 13:43:44183*****06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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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1039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您好,针对这个案件,我的建议如下:1. 合同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一经生效,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2. 缴纳欠款:您表示愿意缴纳欠费,这是积极的态度。建议与村委会协商确定欠款金额,并及时缴纳,以减少纠纷。3. 争议解决:对于与第三人的争议,可以请求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可诉讼解决。4. 应诉准备:准备合同复印件、缴纳租金的收据、协调争议的录音等证据,以证明您的主张。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回复于 2024-12-02 13:54: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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