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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上了六年的班,前三年是签的公益性岗位,当时和区就业局签了一份合同,政府签了一份合同,工资是由两部分组成。因为公益性岗位是只能签三年,后三年就是和政府签的临聘合同。现在合同期满,政府不续签合同,同时赔的赔偿金是按照n来赔偿的,目前已经离职两个月,现在政府说赔偿金算错,公益性岗位三年不赔偿,所以想要咨询一下,这个钱算错没有?

劳动争议贵州省-贵阳市2024-12-01 15:52:1518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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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6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在同一个岗位工作的话应该跟你联系计算
    回复于 2024-12-01 17:37:5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益性岗位合同期满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适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因此,前三年公益性岗位不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后三年临聘合同,若合同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4-12-01 19:55:1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已签过协议,建议把协议发给我帮你看下,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2-02 17:22: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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