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婚礼没领证,共同生活了8个月左右。双方无原则过错问题,男方提出性格不合,五金给女方不要求返还,要退还所有彩礼 + 婚前到女方家里给的红包(八千左右) + 为结婚买的衣服鞋子 + 办婚礼时给女方、女方长辈、女方亲戚、女方亲戚小孩的红包(一万左右) + 共同生活期间给女方父母生日的红包(一千)。 请问女方需要按要求全部退还吗,还是只需要退还哪些项目以及具体退还比例? 五金不需要保留,女方希望退回。
婚姻家庭湖南省-怀化市2024-11-30 21:35:43136*****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