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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公司内部要求: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地毯脏污,需乐捐200。 对此我回复不认可,具体原因:1. 水桶摆放的位置并不合理,有部分突出导致我碰倒;2. 我碰倒时是早上10点,我司已上班半小时,水桶里的水是昨日遗留的一桶水,属于保洁失职并未处理妥当;3. 我司饮水机仅有我工位区域有地毯,目前此风险要由我一人承担;4. 水桶里的水并非我一人产生。 以上是我不认可的理由,公司内部通知我会有法务与我交涉,我想请问从专业角度看,如何对此事进行回应并解决。

其他上海市2024-11-29 21:26:3918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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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468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这的确不是,若强制捐款或者扣工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处理
    回复于 2024-11-29 21:31:0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2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不能因个人原因强制员工“乐捐”。你的理由合理,可主张公司改善设施和保洁服务。若公司坚持,可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
    回复于 2024-11-29 21:32: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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