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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才和孩子上超市,孩子偷吃,拿了桂圆,我没看见,我们在收银台就被当成小偷,这件事给我心灵带来了伤害请问可以维权吗

其他浙江省-金华市2024-11-29 19:29:4513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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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如果超市在处理过程中侵犯了您的人格尊严,您可以要求超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建议您与超市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回复于 2024-11-29 19:40: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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