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来自上海浦东新区的。 事情背景:我和前妻2018年初离婚,儿子的抚养权给了前妻,目前儿子已经9周岁了,一直在国内生活。22年前妻去英国留学,目前在英国工作。 事情争议点:前妻打算把儿子接到英国读书。我是更期望现阶段在国内读书,稍大些后可以去英国。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了我有探视权,去英国后几乎不能探视,而且性格内向,到那边担心受委屈等。 事情现状:前妻偷偷去办理了签证,并未提前告知我。由于签证中的一项材料需要我签字,所以才通知我。 咨询问题:1、如果我不同意签字,前妻找人代签是否违法? 2、在未经商议的情况下,擅自带到国外长期生活是否合理/违法? 3我如何从法律角度阻止?
婚姻家庭上海市2024-11-26 13:26:0213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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