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我们店铺起火了 跟隔壁的母婴店连起来的 消防喷淋到了隔壁 隔壁说尿不湿受潮 让我们按原价赔偿

其他浙江省-嘉兴市2024-11-26 10:56:59155*****644

分享

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874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赔偿责任需要提供证据的 可以让对方提供发票等凭证进行协商赔偿
    回复于 2024-11-26 11:04:20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11-26 11:05:04

      她给我们的价格是按照零售价卖给我们

    • 律师回复: 2024-11-26 11:06:10

      可以不认可 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实际进价成本计算 而不是零售价

    • 用户追问: 2024-11-26 11:08:14

      那我按照进货价赔偿 赔偿的货我们可以带走的吗

    • 律师回复: 2024-11-26 11:18:14

      按照合理价格赔付后是可以要求将商品带走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火灾造成的损失应由侵权人赔偿。如果起火原因是你方责任,需按实际损失赔偿。若尿不湿仅受潮,应评估损失,按受损程度赔偿,不必按原价赔偿。建议协商解决,或请第三方评估损失后依法赔偿。
    回复于 2024-11-26 11:13:5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3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你的责任,与你方存在因果,需要赔偿损失,但是损失的金额不是实际零售价格,可以进行鉴定评估,以评估价格为准,有需要可进一步与我电话沟通一下
    回复于 2024-11-26 11:15:18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1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