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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班路上经常会偶遇一名熟人,而且同时去乘坐一辆公交车上班,过马路时都各在自过马路,他过马路的时候就被车撞到了,当时因为是熟人我被吓到了,连忙帮车主把受伤的人扶到车内送往医院,车主在车内和我说让我去上班吧,别耽误我的事,我回复如果上班时间来不及我就请半天假吧,然后就把伤着送到了医院,半小时左右后我就离开上班去了,最近伤者家属和我说我也会有连带责任,麻烦请问您律师:这种情况,我会产生交通事故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吗?谢谢您的解答!

交通事故辽宁省-大连市2024-11-26 09:20:1915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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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0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在交通事故中既非肇事方也未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或民事责任。您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救,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于 2024-11-26 09:32:18 咨询他
  • 熊文会律师
    月帮助21
    河北建宏昌律师事务所
    没有责任的。。。。。。。。。。
    回复于 2024-11-26 09:34: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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