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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孩子爸爸感情不和 有一个儿子八岁了读二年级 我没工作全职妈妈 中途因为一些争吵 我动手打了他 不是那种家暴 他现在起诉我了 我的诉求是我甘心 这么多年 他以前赚不到钱 都是我付出 孩子以前奶粉尿不湿 也是我 我现在想要赔偿

婚姻家庭湖北省-孝感市2024-11-25 18:49:0913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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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4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和孩子爸爸之间的矛盾已经升级到了法律诉讼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1. **家庭暴力问题**:您提到曾动手打过孩子爸爸,这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您的清白或减轻责任。2. **离婚和子女抚养**:您提到想要赔偿,这可能涉及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3. **经济补偿**:您提到多年来您在家庭中的付出,想要获得赔偿。在离婚诉讼中,您可以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贡献来判定。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准备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庭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和未来,尽量寻求和解,减少对孩子的影响。
    回复于 2024-11-25 19:02:4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争取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1-26 16:39:4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11-26 20:54: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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