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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立合同时没收手机等电子设备 2.合同内关于职位和薪资这条是空白的,后签立合同时以我们每个人的岗位不同,所以工资不一样的理由没有在合同上表明职位与薪资,是等我们签订合同后合同上交之后公司人员自己填写并未告知我们岗位和薪资 3.合同最后一条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但我们并未拿到合同,只有公司一方手握合同以此明里暗里以合同来对我们进行“思想教育” 4.在签合同之前,来这边应聘时并未告知我们培训,伙食等一系列在三月内离职需要付费,应聘时认识说是带薪培训,却没有告知第一个月工资80%,第二个月90%以此类推的形式发放,已经过了一个月才签劳务合同并且告知这一些东西 综合以上所述合同是否无效?

合同纠纷河南省-安阳市2024-11-25 18:38:3413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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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则无效。你描述的情况中,合同未明确职位和薪资、未给员工合同副本等,可能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员工可要求公司提供合同副本,并可就合同内容提出异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1-25 18:53: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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