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5月7号上班期间我作为驾驶人在驾驶公司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停车后后排乘客开车门碰倒一名骑电动车的路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目前伤者受害人那边已经出院,现在评残,还没有出结果 3.我作为驾驶人,交警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是主责,乘客是次责,如果评残结果出来以后,需要的赔偿是什么顺序,我应该怎么捍卫我自己,赔偿的话是先找公司赔偿吗,我觉得我没有很大责任,乘客的责任比我大
交通事故山东省-泰安市2024-11-24 14:17:36178*****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