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感情破裂,分居大概有七八年, 是因为一次争吵后,男方让滚出这个家后分居,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只有一个十几岁的女儿目睹,没有通讯记录,后在工作单位的宿舍一直居住至今,已有7-8年,提出诉讼离婚,法院已无感情破裂的证据,判定不准许离婚,对方提出无感情破裂,正常居住到单位宿舍,这个我们应该怎么取证
婚姻家庭陕西省-渭南市2024-11-22 09:57:29187*****01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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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09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11-22 12:16: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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