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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24年1月13日下午两点,我15岁儿子骑电动车从西向东去上学,路过通向一所小学的丁字路口,与一位五十多岁的阿姨(她电动车上载前后各两一小学生)发生事故。阿姨的车前轮碰到我儿子的车后轮胎,对方摔倒了,我儿子感觉到有人摔倒后停车与过路的两名学生把阿姨扶起来,才知道与阿姨发生了碰撞。后经交警部门处理,对方手部骨折,但我们承担教育责任,无其他责任。昨天收到法院电话,说对方起诉协商处理赔偿损失。我的立场是,我不接受任何赔偿责任。烦请指点,我如何表达并坚持我的立场才是最有效的。谢谢!

交通事故河南省-濮阳市2024-11-21 08:29:06137*****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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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527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若已经起诉了,你可以跟法院表达你们的想法,
    回复于 2024-11-21 08:41:5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1-21 09:29:2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6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这边建议还是要找律师去协助?
    回复于 2024-11-21 15:08: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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