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4年1月13日下午两点,我15岁儿子骑电动车从西向东去上学,路过通向一所小学的丁字路口,与一位五十多岁的阿姨(她电动车上载前后各两一小学生)发生事故。阿姨的车前轮碰到我儿子的车后轮胎,对方摔倒了,我儿子感觉到有人摔倒后停车与过路的两名学生把阿姨扶起来,才知道与阿姨发生了碰撞。后经交警部门处理,对方手部骨折,但我们承担教育责任,无其他责任。昨天收到法院电话,说对方起诉协商处理赔偿损失。我的立场是,我不接受任何赔偿责任。烦请指点,我如何表达并坚持我的立场才是最有效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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