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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莱芜区和钢城区交界路段没有安装路灯,该路段位于省道、国道上,向相关部门反应后,没有得到明确回复,那么在这种公共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该怎么定则?根据民法典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吗?

交通事故山东省-济南市2024-11-20 10:22:5019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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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101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不能完全排除掉事故中各方责任,设施是否完善由政府市政部门处理
    回复于 2024-11-20 10:25:5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1-20 15:07:2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好,如果因为路灯缺失导致交通事故,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道路管理者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建议您继续与交通管理部门沟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4-11-20 15:16: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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