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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说,我们家燃气从19年开始,到2024年,他们公司检测到的数据是230多方,我们燃气表数据是1500多方,现在燃气公司要我们家补将近3000块钱的燃气费。我不交。5年的时候他们工作人员多次来抄表都没提,这5年过去了才来让我们补钱。

其他重庆市2024-11-18 19:00:4617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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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3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燃气公司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也存在一定的失职。用户可以要求燃气公司给出合理的解释,并考虑是否可以分担部分责任,而不是全部由用户来承担高额的费用。
    回复于 2024-11-18 19:29:5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燃气用户应按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若燃气表数据与公司检测数据不符,可要求燃气公司提供检测报告,并可申请第三方检测。如燃气公司未尽到及时检修责任,可拒绝支付额外费用。建议与燃气公司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回复于 2024-11-18 21:28: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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