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咨询:我与老公去年4月认识,今天5月7领证结婚,11月13日他向我提出离婚,以家庭琐事为由,我不想离婚,怎么拖延时间,现在还同居 婚前买的三金和一枚对戒一枚钻戒,他们家想要 其中一个戒指,三金有2斤在他父母家里,说领完结婚证才能给我,结婚期间,老公 没有工作,我有工作 账面工资收入3500,他还要分配这几个月的 我的工资收入,说是共同财产, 我该如何争取权利最大化
婚姻家庭上海市2024-11-18 16:18:22159*****61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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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9151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婚前购买的三金和戒指等物品,一般来说,如果明确是婚前购买且没有特别约定,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男方家想要其中一个戒指的要求,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拒绝。而三金目前在男方父母家里,若能证明是婚前明确给予女方的,也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对于工资收入,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男方没有工作,女方有工作且工资收入为 3500 元,在分割时可以考虑女方对家庭经济的贡献以及男方没有工作的情况,争取更合理的分配。同时,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工资的具体用途,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销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回复于 2024-11-18 16:21: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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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2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11-19 10:00:19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