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日晚六点半左右在眉山市青神县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青神校区门口,与一商贩发生两句口角(商贩先说脏话)之后我就以口头禅的形式随口骂了一句然后就离开了,走到马路对面后商贩拿着铁凳子追过来对着我头部敲打,我在防卫过程中不知道把他脖子处挠伤了一点。然后派出所给我说的是属于斗殴。要求和解。 我现在这边是拒绝和解要求立案调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现在我这边能不能以故意伤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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