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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跟朋友在南京合伙开了个米线店店,目前是营业的第二个月,没有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各种开支跟收益对半,前期各投资了3万,后期的所有开支是从营业额里面扣除的,扣除后还是有利润的,目前因为性格不合,我这边要退出,我想咨询一下,应该怎么算对双方都合理,如果按照最简单的,退回我所有投资的钱,除了归还我前期投资的3万,还要退回我第一个月从营业额里面扣除的我那部分的所有的开支吗?

其他江苏省-南京市2024-11-17 10:40:0313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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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志文律师
    月帮助2
    江苏韬冠律师事务所
    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4-11-17 10:41:4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8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应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如果退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应相应扣减赔偿数额。因此,您除了可以要求退回前期投资的3万元外,还应结算您在第一个月从营业额中扣除的您那部分的开支。建议您与合伙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4-11-17 11:14:5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16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按合伙约定履行,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1-17 12:58: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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