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卖人应在2024年10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 以上两条意思是,开发商需在10月20日之前对我通知嘛?10月30日当日通知算违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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