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领导因为未安排的事责怪我,我为自己辩解,导致他认为和我无法沟通,当天中午12点半微信通知我“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面试要求,予以辞退”,下午我去找他协商赔偿金,他给我出了一个书面未盖章的辞退证明,给了我半个月工资的赔偿,我们做了口头的工作交接,并有录音。第二天我电话和他沟通赔偿金不对,他说一周后给我答复,期间我未去公司签任何协议。一周后我问他赔偿金及保险和公积金怎么解决,他回“该员工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不符合入职要求,只给半个月赔偿,保险公积金按辞退当月正常缴纳”。今天公司人事联系我让我签署解除合同通知书和离职申请、工作交接表。请问我是否需要配合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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