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皇岛市想要离婚,有一孩子刚两个月。 结婚一年,这期间,女方给男方转账共计10万元。 另欠款3万元用于生活开支。离婚的话,这些钱能部分要回吗?这债务怎么划分。男方有存款,女方能划分吗?孩子抚养权能归女方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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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4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的无须返还。回复于 2024-11-05 11:41: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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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11-05 11:41:13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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