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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爷爷有两个儿子(均已婚且育有儿女),大儿子是我爸,二儿子08年因故去世,后写过字据内容大致为两位老人全由我爸赡养,身后财产全部转给我爸,只有签字,没有手印。近年家里拆迁,分了三套房子(安置性住房,无房产证),全在我爷爷名下,请问这个字据具有法律效应吗?现在我爷爷要把这些全继给我,需要走公证手续吗?

其他陕西省-西安市2024-11-04 22:46:0018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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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53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这个治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你爷爷要立书面的遗嘱,指定他的遗产由你个人来继承,不需要办理公证,可以电话具体沟通咨询。
    回复于 2024-11-05 08:05: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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