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情况是这样,男方前面离婚有一男孩,这前孩子判给男方(生活费、学费一切费用由男方付),但这位前孩子一直与其母生活,过年过节就回男方老家,双方再婚登记时这位前孩子刚满10岁,婚后双方购买了一套房子(还贷中),婚后育有一女。 问题一:婚后这套房产(还贷中),将来如有父母离世或离婚)有什么方法才能由再婚双方的未成年女儿继承? 问题二:这位前孩子已满18岁,上大学,这位丈夫按月给前孩子转生活费,同时另转一笔费用给孩子,指定让孩子转给前孩子妈妈(就是男方的前妻),若将来发生起诉离婚,男这种通过其前孩子给前妻按月转费用这种行为能否为转移夫妻财产或做为破坏家庭合谐导致离婚的过错证据?
婚姻家庭广东省-广州市2024-10-31 15:17:1918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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