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2日买的半成品房子,(主体框架及四周围墙已经全部完工的这种)合同约定交付日期是2023年9月30日,但是合同约定的2023年9月30日交付前半个月开发商以 新冠疫情 高温限电 大运会等理由,顺延至2024年9月30日前交付,实际交付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据说是开发商没钱成保交楼了) 请问开发商的延迟交付理由成立吗?业主能拿到违约金吗?在开发商违约这块,业主应该怎样做才能保证自己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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