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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一追求我的时候我没有告诉男一我和男二在一起了,男一追求我的时候花了合计三四万,但是转账金额都是不超过500,基本是特殊意义。这算特殊手段欺诈,勒索男一钱财吗

其他广东省-广州市2024-10-23 10:39:4419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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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2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已经恋爱了却没有告知,男一有权要求返还全部赠予。
    回复于 2024-10-23 10:40:43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79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不属于,自愿增与的不涉及违法犯罪。
    回复于 2024-10-23 13:32:03 咨询他
  • 胡峰律师
    月帮助17
    广东富临国泰律师事务所
    不算的,不存在勒索或是欺诈
    回复于 2024-10-23 14:36: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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