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一个老年电动车撞倒了我的妈妈,在农村撞倒的,当时没有报警,肇事者和我爸爸立马送我妈妈到镇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是右手腕轻微骨折,额头擦伤,脚踝擦伤,当时肇事者付了所有医药费,给了我妈200块营养费,出于父母的不懂法和不清楚事情的严重性,只要了肇事者一个电话就散了,告知肇事者如果伤情有变联系他 当天晚上我知道后,打电话给肇事者,告知我妈妈的手腕不能活动了,要求到高一级的医院检查,肇事者同意,并在第二天陪同去检查。检查结果告知需要带护腕,静养2个星期不能动手腕,2个星期后再去拍ct复查,并且医生说可能1个月内都是恢复期。 现在的问题是:我要与肇事者谈赔偿问题,该赔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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