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与A带我们到拆迁办改名,我们才发现A不是户主本人,A也没有与户主的委托手续。A在拆迁办以户主的名义写了卖房申请书,写了户主的名字,按了A的手印。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授权,冒名顶替,而且还没有告知我们他不是户主本人。基于这个原因,我们不愿意再购买中介推荐的这个房屋,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样到法院,我们有胜算吗?是否会因为他们后面补充了委托书,使得拆迁安置房买卖可以继续进行,而我们因为发生这样的欺骗行为,我们不愿意再买这个房子了,会不会反而说我们买方违约了?导致定金无法退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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