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s,店的销售,客户有一辆车旧车是她老公名下的,新车是在她名下,旧车要走报废,领取报废补贴(旧车符合报废条件),旧车委托我们4s走报废,车辆交易是发生在7月18号,我店与8月份报废,期间报废补贴由一万涨到了两万,但是由于新旧车不是同一人,补贴没有享受上,客户说是我没有告知报废补贴要求,在这之前我没有汽车销售经验,公司并未培训和解读相关政策,请问一下,我是否需要承担赔偿,客户和我和公司协商,让我向客户赔偿1万,目前我已经向客户赔偿了4000,我不想赔偿了,还可以不赔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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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淑萍律师月帮助653人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您好,有合同吗,怎么证明对方说的。回复于 2024-10-17 06:41: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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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4-10-17 06:46:45
没有合同,国家报废补贴是个人上传领取的,4s店只是参与走报废手续,只能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店里因为这个事情不让我离职,让我把这个事情解决了再走。客户只要钱,不管谁赔偿,公司说他们不可能赔钱的,然后我出于愧疚给客户答应赔偿10000,公司领导说他找销售部募捐200,实际上募捐了1000,其他的还是由我本人承担的。如果我不履行赔偿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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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10-17 07:00:26
您口头答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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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4-10-17 07:10:17
嗯嗯,估计有电话录音,然后签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店里给的赔偿没有金额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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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10-17 08:12:05
那有责任的。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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