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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入职有一个合同如下: 工资结算方式为周结,每个周日发放工资,可以预支工资的30%,因自身原因离职,不予结算工资,离职须提前1个月申请,正常到期为9个月,培训费和管理费正常离职后无利息退还。 这是有效合同吗?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4-10-11 20:16:5119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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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52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离职不不予结算工资的约定是无效的。
    回复于 2024-10-11 20:19:11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93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工资是应该按月发给您的,如果不给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培训费是什么费用?管理费具体是什么费用?您具体跟我说,我来给您分析。
    回复于 2024-10-11 20:22:0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0-11 20:43:41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02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约定不合法的。。。。
    回复于 2024-10-11 23:38:27 咨询他
  • 蒋珊律师
    月帮助3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你好,上述约定是无效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0-12 09:57:3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6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是有权利离职的,正常工资也应该发。
    回复于 2024-10-12 16:49: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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