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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10月11日7时30分在双柏路于天健路路口骑自行车过人行横道上于天健路右转电动自行车相撞,并送至医院治疗,对方垫付1600百元现在交警第六支队处理责任认定,我是否可以要求队对方赔偿,赔偿多少合适

交通事故四川省-成都市2024-10-11 12:51:1617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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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24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要求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4-10-11 13:04:03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10-15 17:15:21

      责任划分为我方主责对方次责,现在对方把电动三轮车卖了1800元,买起7400元,对方要求我方赔付三轮车2千5的三轮车损失费,对方不想维修,我也可以少赔偿吗

    • 律师回复: 2024-10-15 17:19:21

      对方没有跟您协商损失价值,要鉴定损失价值。

  • 田鹏律师
    月帮助17
    湖北紫霄律师事务所
    事故怎么认定的?需要根据你的住院天数医嘱情况来进行计算。
    回复于 2024-10-11 13:16: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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