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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月30号晚上的时候开电动车撞了一个人,把脚趾头撞出血了,小腿撞肿了一点,当时撞到,然后我立马跟她说和我一起去医院,但是她没同意,因为我要去接小孩放学,我加了他的微信,但是手机一直没信号,没加上,我就把她的微信号拍照了,后来她去报警说我逃逸,还说总共要赔他¥5000,包括什么误工费打车费,CT辐射费,一些莫名其妙的费用,交警看了都说只是伤到了一点皮而已,没有伤到筋骨,请问我这个属于肇事逃逸吗?她的这个费用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广东省-深圳市2024-10-02 22:48:1813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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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3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属于逃逸,费用按法律规定项目支付
    回复于 2024-10-03 05:12:28 咨询他
  • 郜志强律师
    月帮助0
    广东信光律师事务所
    没有误工费。。。。。。
    回复于 2024-10-03 19:56:0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0-03 20:39: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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