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判被告返本金1074.4元及截至2020年底利息罚息461.66元。 追索2021至2024年逾期利息476.77元及后续至清偿日利息。 被告承担诉讼及公告费。 总计金额:2012.83元。 事实与理由简述: 被告两次与苏宁小贷签订贷款合同,共贷2499元,均逾期未还。按合同,逾期将加收罚息。请求明确逾期起始期,并按LPR4倍计算逾期至诉讼日利息。
债权债务河南省-郑州市2024-09-29 10:16:4718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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