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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骑摩托车,无保险无车牌无驾驶证,年龄46女)乙(骑电动车,无保险无车牌无驾驶证,年龄67男)二人,在乡道三岔路口发生碰撞,2人车辆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甲头部缝了几针,花费3千元,乙损伤严重,颈椎部位做了手术,花费5万元,现均已出院,但乙方现生活还无法自理,还须需药物治疗。早方已康复。交警判定书已下,判定责任为甲方承担事故责80%,乙方承担事故20%。但双方未同时在判定书签字,也无盖交警队公章,乙方己拿回判决书。 问题1:此判定责任书是否有效?若无效,乙方应该如何做? 问题2:若此判定责任书有效,该如何执行?(即乙方如何索赔,是乙方直接与甲方协商,还是经第三方介入处理,还是经公法院处理?

交通事故河南省-郑州市2024-09-28 15:02:49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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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9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必须双方签字。
    回复于 2024-09-28 15:04:57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09-28 15:06:2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56
    陕西萃聚律师事务所
    对于责任认定书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4-09-28 15:05:5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9-28 21:32: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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