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家里拆迁安置过,妻子有名额分到,杭州房子有她名字,车位和车子买过,孩子通过试管生育(我的问题),从打算怀孕( 17年)到现在孩子2岁半多,她没有工作,她用多少,我给多少,现在她要求掌管家里的财政收入,加上平时三观存在些问题,她要求离婚和分割以上财产和孩子归她,我不想离婚,我是对生活积极向上的人,她是不想赚钱不想努力奋斗的人,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浙江省-杭州市2024-09-22 19:46:50159*****18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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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2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09-23 11:23: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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