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24年8月21号与其余二人签署了一份出资协议,由我出资九万元其余二人以技术的形式入股合开一家店铺,我占30其余二人各占40与30,约定好于9月10日开始营运,我只出资,建店由他俩一手操办,如今店铺仍未开始营运,原由9月6日,我发现他俩操办的店铺建店成本极低,从中割了我一笔,起初他们说建店成本要八万,如今店铺我估算了一下,顶多4万,所以就和他们商量,退回不合理的款项,或者是提高股份比例,他们不答应。我提出此方案的理由是,建店成本低于预期,就应返还差额,他们所拥有的技术已经在股份里合理体现,如今拿着投资人的钱开店铺,投资人的占股最少,他们还要割投资人一笔,这合理吗?
合同纠纷江苏省-南通市2024-09-19 21:34:06131*****799